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浙江大学(杭州)创新医药研究院各部门、平台:
“五一"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要求,为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维护研究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研究院稳定,让全体人员过一个愉快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平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研究院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各部门、平台要在五一节前组织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实验室安全自查活动,参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16:00前将平台负责人签字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evan5hen@zju.edu.cn,并抄送xudan_23@zju.edu.cn
三、抓住重点领域,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
各实验室要加强剧毒品、爆炸品、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放射性同位素、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易燃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保管与使用管理,按照研究院相关规定做好台账登记,确保账物相符。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开展实验,将事故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按照研究院要求安排假期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对于需要开放的实验室,要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需通宵的实验活动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向研究院报备,保证2人在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研究院综合办公室总务(沈昀凡:17757207097)、白班安保人员(汪建红:15168488172)、晚班保安师傅(丁荣:13208035499),确保处置有力。
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 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