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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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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管理通知
2021.06.01

一、目标

  为保障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运行,现结合研究院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部门(平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部门(平台)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参与人员

  研究院综合办公室(总务)、各部门(平台)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

三、工作安排

  研究院综合办公室(总务)负责组织实施每周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平台)安全员需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各部门(平台)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落实。

  每周由综合办公室(总务)不定时例行检查实验室安全,各部门(平台)安全员陪同参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整改。综合办公室(总务)负责对每周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平台)安全员要求整改;每月形成月报,并以邮件、公告的方式通知各部门(平台)负责人,同时抄送给研究院副院长何俏军、综合办公室主任徐丹、各部门(平台)安全员。

四、处罚措施

  同一实验室如被查到连续两次或累计超过三次出现同一问题、隐患的,将至少封停实验室三个工作日,并予以通报,直至整改完毕。

  同一实验室如被查到连续三次或累计超过五次出现同一问题、隐患的,将至少封停实验室五个工作日,并予以通报,直至整改完毕。

  请各部门、平台落实管理。

 

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 综合办公室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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